張翠翠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檢察聽證制度不僅是檢察機關司法理念的轉變和辦案方式的優化,更是通過“讓公平正義可見可感”的方式,讓當事人申辯或者表達訴求,讓聽證員依法提出聽證意見,進而搭建起一個“檢民”之間公正、公開、透明的互動平臺。如何進一步做好檢察聽證工作,對新時代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檢察聽證的價值和意義
檢察聽證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
檢察聽證本質上就是檢察機關對全過程民主理念的具體實踐,其內在價值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保障司法民主,提升群眾滿意度。檢察機關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當面聽取聽證員、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意見,把辦案過程、案件處理依據當面釋明,在案件決策過程中充分體現司法民主。
(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檢察機關不僅關注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回應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訴求,還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以案釋法,力爭把法理、事理、情理講清講透,從程序上和實體上解決爭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三)推動檢務公開,讓正義可見可感。在聽證會上,無論是檢察機關作出的程序性決定或是實體性決定,當事人在聽證現場都能直接聽到宣告性的信息反饋。這既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又彌補了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某些程序設計上存在的相對封閉、不公開、不透明的缺陷,能夠有效促進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二、檢察聽證的實踐困境
在司法實踐中,檢察聽證工作在具體開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檢察人員聽證積極性有待提高,素質能力有待加強。二是檢察聽證適用案件范圍及方式不夠清晰,聽證程序不夠細化規范。三是聽證員選任管理機制不完善,聽證員配套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智慧檢務普及相對滯后,現代互聯網信息技術手段未與檢察聽證深度融合。
三、檢察聽證的優化路徑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檢察機關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把檢察聽證工作進一步做細做實做好。
(一)細化檢察聽證工作程序。檢察機關應努力做到應聽盡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進一步明確檢察聽證的范圍、案件類型、參與人員、具體流程等。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的案件,建立簡易聽證模式;對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同類案件,開展集中公開聽證;對因特殊原因不能現場參加聽證的,采取視頻連線的方式進行“線上聽證”,努力提升檢察聽證工作質效。
(二)完善檢察聽證配套機制。擴大聽證員的選任范圍,讓聽證員盡量覆蓋法律、金融、計算機、環保、交通等社會各個領域,建立多元化的聽證員人才庫,根據案件需求篩選專業對口的聽證員。加強聽證前準備工作,在聽證會召開前,將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聽證員,方便其提前吃透案情、了解爭議焦點。加強聽證員培訓工作,重點培訓與司法辦案相關的法律知識、聽證程序、聽證員的職責與義務等,提高聽證員的評議能力。建立聽證人員履職評價機制,對每個聽證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匯總評價,根據評價結論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擔任聽證員。完善聽證待遇保障機制,將聽證工作的經費列入財政經費預算,適當給予聽證員一定的補助,提高工作積極性。
(三)提升檢察人員履職能力。檢察機關應充分認識到檢察聽證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自覺把檢察聽證落實到檢察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通過專題講座、集中學習、案例指導等方式,不斷提高檢察人員的辦案能力、溝通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確保案件決策民主科學、釋法說理充分到位、“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四)加強檢察聽證信息化建設。在“大數據革命”社會背景下,以科技賦能檢察聽證工作,能有效推動檢察聽證持續健康發展。要積極促進智慧檢務升級,搭建聽證檢務平臺,完善聽證遠程視頻接入、聽證過程實時管控、聽證裝備互聯、聽證線上直播、聽證數據抓取等功能,不斷提高檢察聽證信息化建設水平。
(作者單位:西峰區人民檢察院)